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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3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组织社科工作者认真学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请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高质量地做好200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2006年度项目申报务必注意以下变化和要求:
  1.2006年《课题指南》中基础研究一般不列具体条目,只规定重点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题目,选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应用对策研究(指南中带*的课题),申请人一般要按题申报(指不能改变题目基本含义,可作一些文字上的调整)。《课题指南》中各学科附简短的“申报说明”或“提示”,申请人要参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重大、重点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上述各类项目的结项时间均以结项证书注明时间为准。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在<课题指南>范围内,承担者可用同题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3.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的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如“企业管理”可放到“管理经济学”中等)。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请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科研处要认真核对。
  4.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需要的紧迫性来确定完成时间,基础研究一般要在二至三年内完成。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2006年7月1日)起算,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即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引用材料务必注明出处,并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5.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须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6.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7.2006年度国家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13万元,一般项目8万元,青年项目7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有关规定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以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8.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成果出版和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9.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及《活页》等)请从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载(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内容少的活页可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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