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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会计专科专业说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2
 
一、培养目标与规格 本专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重点面向基层、面向业务第一线的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要求掌握专业所必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初步的组织和管理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其中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2.限选课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尽可能提供教学服务。

3.选修课供试点电大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选用。试点电大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当地特殊需要,自开少量有针对性的选修课。试点电大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由试点电大负责。在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在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也不能替代学分或免修。

4.学生除可以从本专业选修课表中选修课程外,还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跨科类选课。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5.为了加强教学的实践环节,每门课程都规定有教学实践的具体内容,即实习、社会调查和作业。根据课程性质,凡有相应教学实践环节的必须按统一要求组织完成。各门专业课程安排的实践环节,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左右。无实践环节成绩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并取得学分。

6.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由分校组织实施。本专业结合毕业作业安排一次社会调查(3周),使学生能联系社会实际,提高工作能力。毕业作业(5周)需在修完必修课和选修课后进行,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多样化,选题要符合教学要求。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免修。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6学分。学生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既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和操行鉴定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国家承认的高等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文章录入:电大管理员    责任编辑:电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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