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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3
 

三门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

三门县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浙教师〔2005〕15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暑期起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一、骨干教师和校长的选拔与培训

(一)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

 2、骨干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骨干校长应具有3年的任职经历,有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在全县具有一定知名度。

 3、小学具有大学专科初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骨干教师具有中小学教师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校长具有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二)培训安排

1、选拔0.5%左右教师和校长参加省级骨干教师和校长培养人选培训。

2、选拔10%左右初中教师和3%左右小学教师参加市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培训。

3、选拔7%左右小学教师参加县级骨干教师培养人选培训。

4、选拔部分校长参加县级骨干校长培养人选培训。

 二、教师全员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教师全员培训从2005年暑期起, 3年内分三批,每年完成三分之一培训任务,到2007年底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的轮训任务。全员培训按省教育厅规定施行“统一培养目标、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中集中培训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承担,校本培训由教研室指导、学校组织。

(一)培养目标

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目标是使我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通过“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全员培训,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显著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显著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水平,显著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教学计划安排

培训课程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由师德与教师职业(集中培训10学时,校本培训10学时)、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集中培训15学时,校本培训20学时)、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集中培训20学时,校本培训34学时)、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集中培训15学时,校本培训20学时)四个板块组成。校本培训要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安排学习内容,做到学以致用。

2005年暑期完成中学教师《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中的学科主题培训及中小学教师师德培训部分内容;2005年下半年完成《师德与教师职业》和《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中的网络环境下的教师专业发展。

2006年5月前完成所有中小学小学科教师及大学科三分之一教师的《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及《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二门学科及小学教师《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中的学科主题培训的培训任务。

2006年下半年及2007年上半年各完成三分之一教师《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及《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二门学科小学教师《E-环境下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中的学科主题培训的培训任务。

(三)培训教材选用

教师培训工程使用全省统一推荐教材,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统一选择使用。

(四)培训考核办法

1、教师全员培训实行教考分离的培训制度。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师德与教师职业》和《E-环境下的中小学学科教学专题研修》等两门重点课程的讲义与考核大纲,审定教材;《新课程学科教学评价》、《新课程教学设计与案例分析》等两门课程的讲义与考核大纲,教材审定等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协调下由各市分工负责落实。

2、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培训与考核大纲的制定充分考虑成人的学习特点,对培训知识点的掌握分“了解、理解、掌握和熟练掌握”四个层次,培训标准明确课程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考核突出重点,考核要求中提供相关考试的题型。

3、省建立全员培训课程试题库,并统一考试标准,统考工作由省统一制定政策。全员培训统考工作,每年一次。考试不合格的教师允许有二次补考机会,每次补考前必须重修不合格课程。

4、统一考试采取过程考核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教师培训的过程考核主要通过对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学习态度、作业质量、到课率等情况的观察记录,给予培训过程恰当的综合性评价。教师全员培训过程考核由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参训教师的过程考核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分,统一考试的书面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分,按比例过程考核成绩与书面统考成绩之和为教师培训实际统考成绩。

5、校本培训对参训教师要进行实践考核。实践考核主要考察教师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和水平,以教案和课堂教学实践为主要评价依据。全员培训的实践考核由县教育局制定考核标准,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教研室参与。

为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内每门课程经考试(核)成绩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所有课程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成绩和结业证书载入教师业务档案。培训结束后,凡获得培训结业证书者,由教师培训机构登记144学时的学分。

三、教师培训规划和管理

认真做好教师培训规划,把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员培训计划与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向农村倾斜。2005年8月开始组织市县骨干教师培训,9月开始分期分批组织教师全员轮训。

 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经费筹措和管理,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由县财政每年按不少于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参加培训教师先缴费,培训结束后,教师凭收据和结业证书向所在学校报销,学校及教育局审核后向财政局结算。教师重修补考课程相关费用由教师自行负担。

 四、教师培训的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卢洪波为组长,副局长姚振方、胡为升为副组长,谢台审、董建新、王式样、傅永慧、郑志华为成员的县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实施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及督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监察科,谢台审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程的实施,确定组织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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